近日,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“南京禄口机场打人”案作出了判决,涉及的双方因网络侵权责任产生纠纷。视频发布者戴某某需公开向吴某某和韦某某道歉,并赔偿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、220元取证费及5000元律师费。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8日,吴某某与戴某某在值机排队时出现争执,吴某某当场打了戴某某两耳光。此后,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一致,吴某某支付戴某某3500元,和高铁票费用530元。
事件后,戴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了包含吴某某等人面部未打码的视频,并称他们为“一家人插队”,还暴露了吴某某及韦某某的个人信息。法院认为,戴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二人的肖像权、名誉权和隐私权,责令其道歉并赔偿。法院指出调解协议并未认定“插队”,并认为戴某某在发布视频时存在主观恶意,对事件的描述夸大、扭曲,损害了吴某某和韦某某的名誉,同时也将他们的个人隐私公开,构成侵权。
戴某某对此判决感到不满,表示会考虑上诉,认为存在插队行为,准备继续维权。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,以及在公众平台上发布内容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。 球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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